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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州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3-02-13 08:01:53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数:
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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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海管局社事科、州卫健监督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防止校园内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州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2年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制定《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县(市)卫健局、海管局社事科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卫监信息系统,并将工作总结于20221015日前报送州卫健监督执法支队

联系人:郭友珍0836-2870091 657285160@qq.com

附件: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甘孜州卫健委

2022511

附件

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防止校园内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州相继有学校肺结核病散发疫情发生,给社会和校园安全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通过对学校(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压实压细防控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健康权益。

二、检查对象

我州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托幼机构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海管局社事科要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强化部门合作,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海管局社事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联合教体部门、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1.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2.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成立、疫情报告人确定、疫情报告流程等情况。3.学校(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及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结核病相关检查情况;二是对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三是学校(托幼机构)教学、生活及公共场所改善、保障以及校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四是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复课查验等结核病监测情况;五是病例报告和转诊情况;六是学校(托幼机构)对校园内影响学生健康的环境、食品等卫生工作的管理情况;七是学校(托幼机构)新改扩建卫生相关审查实施情况。4.学校(托幼机构)结核病散发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以及学生和教职员工休复学(休复课)管理情况。5.医疗机构结核病诊断、转诊、追踪、治疗及报告等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肺结核疫情督导、培训、主动监测、调查、处置及汇总分析等情况。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卫计监督执法支队要将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智慧卫监信息系统。

(三)加大处罚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海管局社事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台账,及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海管局社事科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搭建部门联合平台,压紧压实压细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及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海管局社事科应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宣传工作,提升相关单位法人(负责人)、家长、学生、公众的责任意识、防控意识、卫生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终结结核”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阶段(2022515-75日)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监督检查,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学校立即或限期整改。

(二)整改落实阶段76-930日)

对前期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总结反馈阶段101-1015日)

根据方案要求,落实相关检查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卫健监督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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