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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6 09:52:59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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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水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州乡村振兴开展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2018年中旬,我州启动实施了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按照“当年初见效,三年大见效”,通过三年时间,扎实推进大渡河流域282个示范村建设。围绕“成都后花园、康养加休闲”的主题定位,示范村建设主要抓好“特色产业培育、村容村貌治理、村风民俗建设”三件大事,着力建设全面奔康、生活富裕、和谐稳定、生态宜居、团结进步的现代化新型农牧区,促进流域内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实现示范区率先摘帽、率先奔康,高质量、高标准示范引领全州乡村振兴。

一是已将泸定县纳入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全力推进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区9个示范村建设。9个示范村105个项目中,开展招标前期项目23个,完工42个,正在推进的40个。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左右。截至2019年5月底,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06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2000余万元。

二是资金保障方面加大投入。出台《甘孜州支持大渡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明确脱贫攻坚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十三五”藏区规划新增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区三州”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康定、泸定、丹巴3县(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目前省州财政资金已明确投入1.65亿元支持大渡河流域42个首批可打造示范村。目前已拨付2000万资金给贵县,第二批资金正在与财政局对接确定方案,争取6月底下拨。示范区建设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三是为支持各县乡村振兴发展,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甘委发〔2019〕1 号),第25条明确了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分险金制度,支持探索分险基金与信贷资源的整合协作,落实财政金融互动奖补、风险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按规定明确保费分担比例,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和特种畜禽养殖保险试点。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改革试点。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强县级农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征信功能。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示范评级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相结合。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加快筹建农村商业银行。

四是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参照《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厅〔2018〕39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甘孜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现已通过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议,最终定稿将于近期出台。

五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报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预报名单的申报工作。对照创建标准,经认真筛选,拟申报泸定县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大对贵县的乡村振兴的扶持力度,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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