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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6 08:29:57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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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多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S459-亚格路段调整海子山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建议》(第102号建议)收悉,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林草事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现将建议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以置换的方式调整海子山保护区规划,将S459-亚格路段调出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尽快实施建设任务”建议十分重要。经我局认真核定,“S459-亚格路段”中稻城邓坡乡-理塘章纳乡段、理塘喇嘛垭乡-巴塘波密乡段无论如何选择线路,均无法避让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而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允许开展任何人工设施建设。鉴于“S459-亚格路段”建设直接涉及藏区基层管理、旅游发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和藏文化保护,且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初建时,存在一定的划建不合理情况,我局积极支持你县申报合理调规

自然保护区调规,若涉及边界和功能分区调整,首先需要将边界和功能分区调整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然后才能由同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按政府确认的边界和功能分区审批总规。海子山保护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需报请国务院确认,其总体规划需国家林草局审批。

经我局请示省林草局,因国家“两办”出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国家林草局已向国务院提交了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改革方案,预计于近期发布实施,今后全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可能将统一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种类型,保护地功能分区也将由三区变两区,功能分区具体如何划定和负面清单的确定还有待国家改革方案的出台,且国家林草局已停止审查自然保护区调整事宜,省林草局也已暂停相关申请的受理,因此建议暂缓申报海子山保护区调规,待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若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有变化,则按新要求编制调整方案申报调整,力争将“S459-亚格路段”划定在保护地核心区外的控制开发区域内(控制开发区内政策允许在办理准入保护地行政审批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建设活动)。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关心、厚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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