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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2-25 01:58:0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6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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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炉城镇水井子电梯公寓办公大楼5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31367 负责人 方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2]3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本着统一管理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州只设一个“管理中心”各县不再设立“管理中心”的要求,制定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职能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的确定;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机构设置

将原隶属于州房改领导小组并与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设立为直属于州人民政府,不挂靠任何部门,不与任何单位合署办公的独立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承担全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分离后,原州房改办继续保留,作为州房改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归口州建设部门管理。

全州除康定县外,其他 17个县设立住房公积金经办点,其名称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县管理部”,作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负责县境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具体业务。康定县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工作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但。各县、州级各部门和省驻州单位不再单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原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予以撤销。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部、监督管理部、信贷部、州直属部、财务管理部、网络信息部、人事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清算及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算和分配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核算、计息、对帐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帐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帐户开设、使用、管理和印鉴保管工作;负责中心统计工作。2.网络信息部主要职责: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计算机应用软件项目的开发、维护、更新、升级;负责电子化硬件设备调配、检查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运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中心内外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和培训工作。3.人事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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