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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2019-12-18 09:37:32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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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等委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及时出台〈家庭式酒店管理办法〉的提案》(第16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1日已制定实施《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家庭式旅店、度假村、农家乐、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公寓式酒店、旅馆、饭店、宾馆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的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该办法共计31条,重点对其经营许可、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故我州无必要重复出台类似的管理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依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加大对家庭式旅店、度假村、农家乐、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公寓式酒店、旅馆、饭店、宾馆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治安安全管理力度,严打住宿场所容易滋生的“黄赌毒”犯罪,竭力消除治安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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