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1|来源: 甘孜州... |浏览次数:471|专栏: 公告通知 分享到:

各社会单位、全州广大人民群众:

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2023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2.5万起,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着火,锂电池燃烧爆炸2分钟内火势将迅速发展蔓延,其燃烧产生的烟气足以使人窒息而亡!2024年2月23日4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较轻)。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社区(村)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当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等。

特此通告。

甘孜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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