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甘孜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甘孜州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依法获取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  甘孜州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  甘孜州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3.  甘孜州国资委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政策性文件;

4.甘孜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所出资企业党建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有关工作情况;

5.  甘孜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6.  甘孜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7.甘孜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8.  甘孜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9.  甘孜州国资委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0.  甘孜州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1.  甘孜州国资委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12.  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甘孜州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照甘孜州国资国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渠道

委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杂志等媒体,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

http://www.gzz.gov.cn/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申请方式

甘孜州国资委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须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机构名称:甘孜州国资委办公室

2.通讯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414号,邮政编码:626000

3.联系电话:0836-2834895,传真0836-2876933

4.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5.互联网联系方式:联系信箱1742538462@qq.com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