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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独生子女
写信时间 2022-04-18 公开时间 2023-08-08
您好,请问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或待遇?实际上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吗?
信件的处理结果 (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亲爱的网民,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根据2002年《四川省人口有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二)、根据2016年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由办法省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以上条例,需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