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康定情歌广场不退房费 | ||
| 写信时间 | 2025-11-06 | 公开时间 | 2026-01-28 |
我于10月31日通过康定情歌广场城际酒店销售人员预定了一间当晚的高级大床房,通过销售微信发送的酒店收款码,将530元的房费扫码付给了酒店。随后到酒店后前台人员告知没有查到预定信息,所以就让酒店取消了,自己另外预定的,但是酒店却拒绝退还房费。酒店的这种行为简直是败坏当地旅游风气,店大欺客,我现在的诉求是希望酒店退还房费。感谢各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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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民,您好!收到该信访件后,我局赓即依据信访人提供线索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核实,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10月31日您花费530元通过酒店销售预定康定市城际酒店房间,而实际入住客人并非您本人(其从同程网下单,房价688.82元含2份早餐)。经酒店前台查询,并无实际入住人员订单信息,其出示订单截图后,发现其订单为酒店销售人员为您所下订单,您存在将成功预定房间发布在网络渠道进行二次售卖(代理)。 二、由于商家表示您在酒店销售人员提前明确告知不可以将酒店产品和信息发布在网络渠道进行售卖,并告知一旦发现为代理订单,酒店所收取房费不退的情况下,依旧存在将成功预定房间发布在网络渠道进行售卖(代理),酒店按照相关预定规则,不予退费。 三、在我单位组织调解中,由于双方争议过大,同时酒店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并对调解情况进行了记录并备案。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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