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民,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具体审批流程回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巴塘县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在本村且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符合无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或因结婚分户、灾害搬迁、政策迁入等确需新增宅基地的情形;3.申请地块需符合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二、必备申请材料: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手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婚者需补充结婚证复印件);4.分户、灾害搬迁、户口迁入等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5.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可先提交草图,审批阶段补报正式测绘图)。三、审批核心流程:1.村级申请与审查: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村委会完成初审后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2.乡镇受理与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即日转交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同步组织农牧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三到场”要求开展联合审查; 3.专项审批与发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林草地的,需先依法办理相关转用审批手续。四、关键政策要求:1.宅基地面积上限为人均80平方米(含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用地),其中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50平方米;户内人数按4人以下按4人、5人按5人、6人以上按6人计算;不占用耕地的,每户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2.经批准易地建房的,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规定,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或骗取批准等违法行为;3.房屋建成后,可凭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需详细了解流程,可联系巴塘县农牧局(联系电话:0836-5621251)也可在巴塘县政务公开网查看《巴塘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原文。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