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产业扶贫实施模式。要求各级农牧农村部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和市场经济规律,在满足贫困户自主发展类产业扶贫项目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更多安排组织带动类产业扶贫项目。
二是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总结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补助标准、拨付方式、使用范围,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监管。要求各级农牧农村部门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建立资金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开展专项检查,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