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阔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阔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2MA6A44KG85 |
法定代表人 | 汪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环罚字〔202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 |
违法事实 | 四川阔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G318提质改造工程辅助通道普巴绒至所底村项目配套临时加工场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以及污泥压滤机旁的蓄水池设置的两处阀门和暗管直接排放进入额地沟,最终流入雅砻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57500元(贰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4年2月2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4年7月23日 |
处罚机关 |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00008970917Y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孜州理塘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34MB15398841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