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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小坝村砂石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2024-01-24 09:46:15
来源: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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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小坝村砂石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塘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35MA62G1XROK

法定代表人

徐兴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环罚〔2024〕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环办发〔2023〕42号)开展辖区内排查,发现巴塘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小坝村新建砂石加工厂,已完成砂石加工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和办公区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对应办理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但该砂石加工厂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6.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9日

处罚有效期

2023年 2月 3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4月25日

处罚机关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00008970917Y

数据来源单位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35MB1539809N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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