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9〕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州、县(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实现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形成审批事项清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市)或者对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州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市)负责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州行政审批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人防办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行政审批局、甘孜国安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通信发展办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本地实际,2019年6月底前,梳理形成各自的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行政审批局、州人防办、甘孜国安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人防办、甘孜国安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和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五类。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范围由州政府确定并公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行政审批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人防办、甘孜国安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县(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康定地震站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建设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建立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6月底前,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明确涵盖的规划目录、形成的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明确核心重点要害部门周边安全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2019年9月底前,完善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切实消除主要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甘孜国安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12月底,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6月底前,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6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基本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州行政审批局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将全过程中介服务纳入监管。〔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2019年6月底前,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署改革重大工作,研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了解各地改革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定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政策解读,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行政审批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每月定期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县(市)和部门,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实施部门要及时报请司法部门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州司法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宣传培训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行政审批局等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州政府决定成立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肖友才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刘吉祥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郑天强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高 见 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应轩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慧青 州委编办主任
陈天康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樱 州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敬 阳 州公安局副局长
昌呷次称 州司法局局长
文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谭智泉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公 纠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清洪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强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永红 州水利局局长
洛桑达瓦 州林草局局长
刘 洪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曲 梅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泽郎格西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春兰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昌荣 州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波 甘孜国安局局长
谭 伟 州人防办副主任
王皓娟 州通发办副主任
谭绍华 州气象局局长
吴林君 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陈应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天康、谭智泉、王昌荣、宋清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