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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3 06:00:58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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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76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3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甘孜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定不移深化医改,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坚持以提升群众健康素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办医和政府办医协调发展,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需求引领、供给升级。瞄准供需矛盾突出领域,以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为重点,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展,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

放宽准入、优化服务。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信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建立以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服务内容、签约履约和服务情况等纳入统一管理,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强力打造医疗联合体。(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心理)、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专科医疗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养老、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养老院、康复医院。(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各县市政府)

(三)深入发展中藏医药服务。结合本地实际,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发挥中藏医药独特优势,提供中藏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增强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发展中藏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推动中藏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生态等资源融合,强力推进甘孜州鸳鸯坝生态中藏医药产业园区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旅发委、州科技局、州药业办,各县市政府)

(四)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健康体检、特色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打造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各县市政府)

(五)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完善医疗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围绕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中藏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建设一批养生休闲、疗养康复项目,打造若干条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医疗与体育融合,探索将医疗康复与健身运动相结合,在体检中心提供健康体质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旅发委、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

(六)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深化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全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用户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支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政府)

(七)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结合我州实际,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再作其他条件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既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康复和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责任部门:州卫计委)

(八)促进投资与合作。鼓励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基础设施、后勤服务、检验、影像等非临床核心业务方面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

(九)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州外、省外乃至国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州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进一步简化优化外资投资办医审批核准事项。依托本州中藏医药发展优势,大力发展医疗与健康服务贸易,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术机构和专家开展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交流活动,推动健康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外事侨台办)

三、支持政策

(一)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制成服务指南,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减少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逐步推广网上审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政府)

(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州优秀医学专家、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州、出省、出国(境)培训。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实行医师执业区域化注册,推进和规范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全面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简化注册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

(三)完善保险支持政策。鼓励本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纳入流程和结果等。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型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保险等产品,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四)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优化纳税服务,拓展办税服务方式,简化办税审批流程,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负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医疗健康行业特点的信贷和多样化融资产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方式融资。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机构健康运行的基础上,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金融办)

(五)合理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对医疗卫生服务用地在土地规划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相关项目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依法供应土地。(责任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政府)

(六)加强全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我州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规范其诊疗行为、保障其质量安全。探索建立将社会办医疗机构质量评价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挂钩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逐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项目监管。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行业协会扶持力度,鼓励成立社会办医行业协会。(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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