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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07-20 15:19:2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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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洪灾、旱灾、雪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一队多用原则。各县(市)扩充现有森林消防灭火专业队伍规模,组建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森林应急灭火队伍。

(二)坚持规范建设原则。州、县(市)分级落实编制机构,健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森林应急灭火队伍的名称、机构、编制、训练、管理等。

(三)坚持保障有力原则。州、县(市)全面加强森林应急灭火队伍经费保障、条件保障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资待遇,配强装备机具,改善驻训条件,保障训练经费,确保森林应急灭火队伍招得来、留得住、有战力、能打赢。

(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坚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防灾救灾需要,按照州、县(市)党委、政府命令随时准备投入全州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洪灾、旱灾、雪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建设目标

按照“7+11”的模式,于今年910日前建强18支“服从指挥,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能打胜仗”的森林应急灭火队伍。

(一)建强7支州直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按照州县(市)共建的原则,在九龙、康定、雅江、稻城、白玉、道孚、理塘7县(市)组建7支州直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挂“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大队”和“××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 两块牌子,由州、县(市)共建、共管、共用。

(二)建强11支县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按照自建共用的原则,在泸定、丹巴、巴塘、乡城、得荣、炉霍、德格、新龙、甘孜、石渠、色达11县组建11支县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必要时由州委、州政府统一调动增援其他县(市)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三、建设要求

(一)确定级别。各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的性质和级别待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确定,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前由各县(市)环林局分管副局长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兼任大队长(九龙县保留现状)。

(二)规范名称。各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统一规范命名,具体名称为××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其中,九龙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一大队”命名,康定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二大队”命名,雅江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三大队”命名,稻城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四大队”命名,白玉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五大队”命名,道孚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六大队”命名,理塘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增加“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七大队”命名。

(三)统一建制。

1.7支州直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力量配置为120人,其中战斗人员不少于100人。

2.11支县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力量配置为100人,其中战斗人员不少于80人。

3.各大队下设3个中队(其中,2个水泵灭火中队,1个常规灭火中队),1个驾驶班、1个通信班、1个炊事班、8至10个战斗班。

4.各大队设置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中队长3名、班长11至13名。

(四)配强装备。

1.配足各类车辆。各大队至少配备指挥车1辆、通信车1辆、17座运兵车5辆(州直属大队6辆)、装备运输车1辆

2.配足机具设备。各大队围绕“以水灭火”战法配备灭火机具和设备,至少配备便携式接力水泵20台(套)、油锯5台、高压水枪20支、常规工具100套、卫星电话2部、数字对讲机20支、摄影摄像装备1套、攀登绳若干等。同时,要根据处置洪灾、旱灾、雪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需要配备其他专业救灾设施设备。配备机具设备时要综合考虑机具使用寿命、工作效率、操作维护等综合性能,确保机具能用、好用、实用、耐用。

3.配足单兵装备。各大队每名队员应至少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扑火服1套、训练服2套、防寒大衣1件、防火鞋1双(防火、防穿刺)、训练鞋2双、皮鞋1双、睡袋1个、强光手电1只、防毒面具1个、水壶1个、毛巾1张等。扑火服、训练服、防寒大衣要喷涂“甘孜州森林应急灭火第×大队”“××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标识。

(五)建好营房。每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营房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人(含宿舍、厨房、餐厅、学习室、洗澡间等),训练场地不小于20平方米/人,并建设围墙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强化训练。

1.7支州直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原则上实行常年集中驻训,准军事化管理,其余11支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实行集中驻训,其余时间是否驻训由各县自行规定。

2.严格按照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编制的《全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训练大纲》开展体能、战术、战法、避险常识、机具操作维护等训练。

四、建设保障

(一)落实机构待遇。

1.森林应急灭火大队的机构和性质,纳入州、县(市)机构改革工作内容,并形成具体方案报州编委审定。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前由各县(市)环林局分管副局长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兼任大队长(九龙县保留现状)。

2.森林应急灭火大队队员实行聘用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别事业工人工资测定。

3.各县(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森林应急灭火大队队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全力保障到位。

1.7支州直属大队经费保障办法。7县(市)将森林应急灭火大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训练经费、生活补助及车辆、机具、单兵装备等购置费用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2018年,州级财政按照30%的比例补助7支州直属森林应急灭火大队装备更新补充所需;自2018年起,五年内装备更新补充经费由所在县(市)自行保障;五年期满,根据实际需要再行确定州级财政补助事宜。

2.11支县属大队按照本《方案》规定,自行保障森林应急灭火大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生活补助、单兵装备和车辆购置补充等相关费用。

3.各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营房建设由州发改委、州林业局争取国家、省相关项目分期分批解决。

(三)聘足招强人员。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由各县(市)自行组织招聘森林应急灭火大队队员。

2.招聘考试原则上由政审、笔试、体考、面试、体检等部分组成,所招聘人员要确保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身体健康。

3.各县(市)森林应急灭火大队队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参战队员的年龄控制在1845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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