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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13 10:06:1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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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14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

《甘孜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3

 


 

甘孜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州、县(市)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职责明晰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依法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州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州教育督导委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州长任主任,州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州教育体育局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成员包括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州教育督导委日常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督导室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州教育体育局设立总督学和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比照上述做法,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位列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州、县(市)教育督导机构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州、县(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依法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1.重点加强督政工作。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每年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根本政治方向、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公益属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兴教办学全过程中的落实情况等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依法清退并保障入寺未成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全面开展督学工作。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教保育、中小学五育并举五项管理双减工作落实、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3.加强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对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指导,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经常性督导与随机督导等方法相结合,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不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三)进一步健全结果运用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1.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各项督导,要形成督导报告,列出问题清单。督导报告应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的督导报告应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督导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2.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注重发现各地好的做法和成效,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督导单位沟通,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开展督导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3.落实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直有关部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4.健全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针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复查,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5.建立激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针对问题、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落实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

1.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数量足、结构优,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州、县(市)督学人数按照不低于学校总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 人民政府

3.强化督学培训。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机制,积极打造一支覆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领域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学及评估专家队伍。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制定督学培训计划,集中组织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新任督学、责任督学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依托网络,引导各级督学参加网上学习培训,提升督导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具有校长职级和教师职称的督学晋升职级职称的相关制度,提升其专业发展空间,积极探索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中选任教育管理干部的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严格督导队伍监管。完善各级督学选聘标准和程序,建立督学准入机制、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发挥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履行督导职责不力、违规违纪的督学,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五)进一步落实规范有力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严格工作要求,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2.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专款专用。按规定落实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 人民政府

3.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州、县(市)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与国家、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4.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政策储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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