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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08 10:47:1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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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14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8

 

 

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安排,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农业供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严格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项目配套资金难,工程管护较为粗放、工程个体差异大,部分项目不能有效发挥综合效益的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全州推进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3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33.68万亩。其中:中型灌区20万亩、小型灌区和实现有效灌溉的耕地13.68万亩,共33.68万亩。今后,全州建成的水利工程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落实农业水价工作,有序持续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和运维。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1年,计划实施中型灌区综合农业水价改革任务4.56万亩,其中:乡城玛依河水利工程、得荣白松茨巫水利工程各2.28万亩。

第二阶段。2022年,计划实施中型灌区综合农业水价改革任务8.12万亩,其中:丹巴嘉绒水利工程1.5万亩、泸定顺河堰水利工程3.32万亩、巴塘巴楚河水利工程3.3万亩;计划实施小型灌区和实现有效灌溉的耕地综合农业水价改革任务5.2万亩。

第三阶段。2023年,计划实施中型灌区综合农业水价改革任务7.32万亩,其中:道孚尼措水利工程2.45万亩、甘孜打火沟水利工程2.52万亩、炉霍易日河水利工程2.35万亩;计划实施小型灌区和实现有效灌溉的耕地综合农业水价改革任务8.48万亩。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1.推进工程建设。以县(市)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整合涉农涉水项目,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解决好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建设、工程建成晒太阳等问题。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提升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切实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建设和改造,中型骨干水利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在分水口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计量到户。〔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县(市)用水灌溉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要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确权到水源、到工程、到地块、到协会或用户。〔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鼓励水权流转。根据用水总量和结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年度清零。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国管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协商定价的,报同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等用水类型并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采取自行组织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成本测算,并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明确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高效灌溉节水技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耕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负责落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强化协调配合

州、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牧农村、电网等单位要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推进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灌区推进改革实施、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牧农村部门负责加强田间用水管理,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和田间供水计量设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区域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电网公司负责做好电费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配合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州级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四)创新投入机制

鼓励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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