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州科学技术局
2021-04-27 08:47:19
来源:
甘孜州科学技术局
阅读数:
326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州科学技术局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州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州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职责边界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依据

《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 四川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责任主体

甘孜州科学技术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复核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审核意见。

2.审核责任:网上提交登记申请,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根据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材料。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认定合同,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6-2835291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高端、专业人才)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申 请 R 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十二项申请 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责任主体

甘孜州科学技术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其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并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规章,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外国人依法进行处罚。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6-2835291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其他权利

权力项目名称

科技政策咨询

实施依据

《四川省科技进步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计划。

责任主体

甘孜州科学技术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6-28352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