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国资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
(一)规划与投融资监管。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制定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对企业融资和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进行备案,批准权限内的融资和担保事项,对需州政府批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政府审批。 (二)指导改革发展。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指导州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工作;指导州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承担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中央、省、外地在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的审核;审核所监管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三)经营预算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工作。 (四)财务监管。负责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职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国有资产财务统计报表、月度财务快报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并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分析。 (五)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负责提出州属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调控州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负责制定和完善州属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州属一级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任期薪酬分配。 (六)安全环保。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创新创造、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评、企业负责人出国(境);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并提出任免建议;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财务总监人选;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科室和相关企业办理党委决定事项;不断完善党委议事规则。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负责所属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八)国有资产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企业资产转让、资产出租;组织实施全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负责州属国有企业经营违规责任追究。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
无 |
表2
权力类型 |
企业监管 |
权力项目名称 |
规划与投融资监管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 4.《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8号); 6.《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发〔2017〕29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12.《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 财政厅〔2018〕18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
责任主体 |
甘孜州国资委 |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
1.投资审批。州属集团公司(总公司)单笔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备案、5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由州国资委审批;集团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单笔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州国资委备案、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由州国资委审批。列入州国资委“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超过300万元且不足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总公司)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报州国 资委审批。 2.融资审批。州属集团公司(总公司)单笔融资和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备案、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由州国资委审批;集团公司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单笔融资和担保额2000万元以下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州国资委备案、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由州国资委审批。 3.指导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减注册资本等。一级企业审核并报州政府批准,二级企业报州国资委批准,三级企业由企业审定后报州国资委备案。 4.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级企业审核并报州政府批准;二级企业核准。 5.审核修订公司章程。一级企业审核并报州国资委批准;二级企业报州国资委备案。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组织并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工作。 7.加强财务监管。负责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职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国有资产财务统计报表、月度财务快报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并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分析。 8.强化薪酬考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州属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州属一级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任期薪酬分配。 9.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创新创造、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 10.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级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由州委组织部考察任命;一级非重点企业领导人员、二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州国资委考察任命,企业实施并按按管理权限备案。 11.严格国有资产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
监督电话 |
(0836)2831349、2834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