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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督查贯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2-12-05 09:10:37
来源: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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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督查贯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28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工作条例,推动政府督查与执纪监督、执法监督、行政检查贯通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现就建立政府督查贯通协调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难点,高效组织督查督办,坚决破除执行梗阻,全方位传导工作压力,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围绕建设“高效、廉洁、法治”的人民政府要求,加强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审计、统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运转高效、链条完整、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无效督查,不断提高政府督查的专业性开放性政府执行力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政府办公牵头执纪监督、执法监督、行政检查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政府督查贯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督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政府督查部门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将督查(察)、检查、巡察中发现的除有工作保密要求和知晓范围权限限制外的问题,在联席会上进行通报,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会议研究确定形成进一步督促整改、延伸核查或移交追责问责意见,并及时告知被监督对象。同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析研判并安排重点工作。

(二)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规范化开展问题线索移送,在确定督查(巡察、执法监督、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巡察、执法监督、行政检查)方案、征集问题线索、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闭环。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清单)既往巡察督查(察)、检查情况或有关背景材料,以供精准督促问题整改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常态化开展信息沟通,聚焦畅通信息共享的堵点、断点,切实消除衔接壁垒。通过月例会、书面通报等方式,及时互通共享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四)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构建督查(察)、检查、巡察成果运用和转化机制,提高监督成果运用覆盖面、使用率。政府督查机构将执纪监督、执法监督、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通过政府督查进行督办落实的,作为专项督查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到位。同时,将政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移交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检查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延伸核查。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坚持将落实贯通协调机制中的各项举措,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任务与单位督查(察)、检查或巡察工作进行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时,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畅通对外协调沟通渠道,确保贯通协调高效顺畅。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人才在特定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推进优势互补,从人员力量特别是专业人才统筹上做好加法,建好监督督查人才库。一般每个部门指定2名以上专业性人员充实到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到督查(察)、检查、巡察工作中,通过工作的融汇贯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抓落实的质效。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执纪监督、执法监督、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通过政府督查进行跟踪落实的整改问题,及时移交政府督查机构,由政府督查机构纳入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办,并将督办结果严格运用到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对政府督查中发现属执法监督、行政检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进一步进行延伸核查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开展延伸核查;对政府督查中发现久拖不绝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等可能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作为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上述问题线索的相互移送,均需报经州委或州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移交。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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