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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5 11:55:2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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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甘孜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政府形象,锻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注重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循序渐进,开拓进取,不断提升诚信施政水平和诚信履职意识。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流程,畅通办事渠道,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坚持守信践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工作目标。2020年,建成覆盖全州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政务诚信监测评价预警系统。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更加畅通,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及相关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省级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定期公布排名结果。持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建设,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信用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

6.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洁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7.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

8.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作为评价政府的内容,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失信造成的损失情况、影响程度,作出书面说明,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9.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采取措施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0.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11.加强政府和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进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

12.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省级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开展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逐步全面推广。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13.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各县(市)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14.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性债务预算约束,建立健全监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15.加强乡镇和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和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和街道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乡镇和街道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领域)工作推进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公务员个人隐私的保护,健全公务员公共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相关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及公务员诚信、政府部门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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