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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1 15:07:1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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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4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最多跑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到2019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热点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到2020年年底前,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大幅提升,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围绕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规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发布、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调整、废止等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能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要求,同一事项在统一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科学细化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办事指南中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六统一”,原则上各县(市)、各部门不得自行修改、增减标准和另设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3.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流转。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县(市)、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凡是能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2018年年底前,州、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 2019年年底前,州、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预审和在线审核,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材料一律取消;凡是企业和群众提交过且能够重复用的办事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凡是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能够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2018年年底前减少30%以上,2019年年底前减少60%以上。〔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善“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事项,将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原来分设在各个部门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集成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级联办等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一窗进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成。2018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其中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2020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并联审批。围绕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将涉及跨层级多部门的事项归并整合、优化改造,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打通层级间、部门间办事环节,形成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2018年年底前,州、县(市)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年底前,州、县(市)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7.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办事编码,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实现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发挥四川政务服务网总门户作用。统一网上政务服务进出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各县(市)、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关停并转,相关内容及服务统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地方和部门站点配置和展示。〔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完善州、县(市)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以及网上预约、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叫号、事项受理、事项审批、自助查询、中介服务、服务评价、审批证照等功能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利企便民”的原则,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扩展到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利用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12.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办理。以自然资源、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支付、查询、评价等环节在移动端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2018年年底前,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年底前,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达到100%,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 2020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达到80%。〔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网络支撑。

13.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外网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基础网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贯通率,在州、县(市)两级100%接入的基础上,推动乡、村两级按需全接入,加强对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的网络支撑保障,确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稳定运行。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各县(市)、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统一电子印章。

14.制发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制章点,统一受理各县(市)、各部门提出的电子印章制作申请,使用国家统一的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公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加强电子印章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实现电子印章的有效验证、便捷使用和规范管理。〔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公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统一电子证照。

16.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各县(市)各部门应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注册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证照信息及证照文件,以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统一数据共享。

17.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础资源库及本地区本部门已建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2019年6 月底前,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部完成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除特殊情况外,州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共享数据的,州财政不再给予经费保障。〔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8.建设四川省公民全息数据包。汇聚相关政务服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及社会化数据,推行“自然人”和“法人”身份信息电子化,优先推动教育、医疗、民政、社保、医保、养老、生育、公安、住房、纳税、信用等方面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只凭一张证,办成所有事”。州、县(市)两级分批次公布“一证通办”事项清单,2018年年底前2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2019年年底前6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2020年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9.开展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服务。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数据运用,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九)加强安全保障。

20.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强化网络安全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等保障。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优先采用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系统和服务,以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确保安全可控。〔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公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完善运营管理。

21.加强四川政务服务网内容建设。各县(市)、各部门要明确四川政务服务网地方和部门站点(含移动端)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县(市)、本部门站点(含移动端)内容维护,完善机构名称、地址、联络人、宣传图片等基础信息,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有关管理规范及时更新栏目资讯,配置个性化栏目、特色应用和服务专题。〔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2.创新运营服务模式。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运用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推广手段,积极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拓宽运营渠道,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奖励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办事从“线下办”向“网上办”转变,广泛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挖掘全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典型做法、特色服务、应用成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直接曝光各县(市)、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倒逼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咨询投诉。

24.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突出“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整合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和咨询投诉渠道,纳入国家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形成全省统一接听、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办结归档的全闭环管理,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及时受理投诉并反馈结果,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原则上各县(市)、州级各部门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都要纳入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与在线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政民互动平台协同联动。(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二)加强评估监管。

25.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以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为主线,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服务评价体系,实时监测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业务、用户行为等信息数据,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对各县(市)、各部门政务服务效能进行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督,推动全州政务服务质量全方位持续提升。〔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自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整合运营资源,加强技术支撑和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评估考核。要充分发挥州、县(市)政府办公室优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全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各县(市)各部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业务由该部门负责办理,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州、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分级保障。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国家新要求、企业和群众新需求、技术发展新业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配套制度的完善进程,同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合法化,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四)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培训,强化培训结果运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一线窗口人员应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标先进地区,立足实际,响应社会公众需求,总结在改革推进中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先进经验。

(五)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应用纳入部门和地方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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