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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2019-01-25 16:25:4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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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甘府发〔2019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

(一)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201871日至202012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从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5人以上(或达到本单位现有职工总数5%及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统筹考虑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信经营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责任单位相应调整变更;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

二、鼓励大众创业带就业

(三)加大创业融资扶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对创业贷款损失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资金补充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心分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奖补政策落实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兑现奖励资金,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通过政策引导、奖补激励,增强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全力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达8个以上、成功孵化率达60%以上和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奖补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见习政策促就业

(六)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20191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就业见习期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

(七)抓好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认定一批州、县(市)级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

四、强化职业培训保就业

(八)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11日至12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州内民族工艺加工企业或省、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师带徒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也可根据我州产业发展用工需求,以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农牧区失业人员等素质特点,采取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集中开展培训。201911日至202012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十)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落实援助制度帮就业

(十一)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4050”(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十二)全面兑现失业保险待遇。201911日至20201231日,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此前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后,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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