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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孜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10-11 07:45:1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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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环保督察问题矿业权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92635号)要求,我州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的牵头整改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州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8宗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的整改任务和其他整改措施的实施。现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甘孜州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

附件: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联系电话:0836-2818516

甘孜藏族自治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

责任单位

甘孜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

谭智泉

联系电话

0836-2835378

整改目标

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停止全州自然保护区内68宗矿业权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20185月底前,成立州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联系秘书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分管局长为成员。统筹研究矿业权合理布局,协调指导各县(市)推进整改。

20177月底前,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决定》(甘府发〔201717号);20185月底前出台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的相关政策。

2. 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等,201810月底前,制定《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甘孜州实施方案。

3.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矿业权问题,由州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州长专门负责,在全省整改具体方案出台后,结合我州实际2个月内制定出台全州的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

4. 在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201810月底前,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州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2018年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检查;以点带面,督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68宗矿业权的设备拆除、井硐封闭,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18423日,《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孜州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委办[2018]41号;201776日,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决定》(甘府发〔201717号);2017522日起,已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54号)要求,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新立、变更、延续登记等;2018523日,《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893号)再次强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的矿业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登记。

2. 20189月,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甘孜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18929日,《关于印发甘孜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国土资函[2018]233号)。

3. 201789日,下发《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关于环保督查矿权整改实行一矿一档的通知》,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实行一矿一档;2017819日,下发《关于印发甘孜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19日,下发《关于印发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全州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于保护区内矿业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改责任人,整改路线图,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4. 州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6月、7月、8月,多次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察整改工作,督促矿业权整改,督察矿业权整改回头看工作,检查矿权整改一矿一档资料;截止201810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66宗矿业权已全部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其中丹巴杨柳坪铂镍矿、协作坪铂镍矿两宗采矿权经多次核实不在雍宗岭自然保护区内。至20198全州自然保护区内68宗矿业权已全部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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