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2022〕744号
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转报的《关于审查<泸定“9·5”地震得妥镇北头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泸发改〔2022〕3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院专家审查及评估意见,原则同意泸定“9·5”地震得妥镇北头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9·5”泸定地震造成得妥镇房屋严重受损,为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要,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得妥镇北头村集中安置点建设,妥善安置灾民迫在眉睫。
二、项目名称:泸定“9·5”地震得妥镇北头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212-513300-04-01-559052
四、项目业主: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建设地点:泸定县得妥镇北头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得妥镇北头村安置点,安置户数244户,安置房244套,安置人数945人,建筑面积32550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安置点挡墙4820立方米,对外连接公路1000米,小区内联(入)户道路15750平方米(3500米),净水池3600立方米、小型污水处理站1座、管线6400米(其中给水管线2000米、雨水管线2200米、污水管线2200米)等配套基础设施,配置垃圾转运车1辆。
其他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安置房及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其中安置房12套,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建设面积660平方米。新建配套建设三通一平工程68468平方米,竖向土石方工程75315立方米,护坡7825立方米,场地铺装3500平方米,绿地20540平方米,消防水池216立方米,电动汽车充电桩12套,管线1500米等附属设施。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823万元,其中:安置点规划配套基础设施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浙江省对口支援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共4001万元;安置点住房使用重建专项资金(按244户补助)1708万元、浙江省对口支援资金、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共12114万元。
八、建设工期:13个月。
九、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方案:详见附件。
十一、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同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开工前置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严防发生事故。若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我委。同时,请自觉遵守并执行省、州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对超出规划的建设内容,务必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和落实。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