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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磨西镇安置房(幸福新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2-12-30 11:21:00
来源:
州发展改革委
阅读数:
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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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发改2022743

甘孜州海螺沟景区发展改革与招商局

你单位转报的关于请求审批<“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磨西镇安置房(幸福新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甘海管发改202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院专家审查及评估意见,原则同意“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磨西镇安置房(幸福新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9·5”泸定地震造成磨西镇房屋严重受损,为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要,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磨西镇安置房(幸福新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安置灾民迫在眉睫。

二、项目名称:“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磨西镇安置房(幸福新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212-513300-04-01-688648

目业主:泸定县磨西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泸定县磨西镇磨子沟村、大杉树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磨西镇大杉树村安置点,安置户数222户,安置房222套,安置人数816人,建筑面积35080平方米;新建磨西镇磨子沟村安置点,安置户数40户,安置房40套,安置人数130人,建筑面积6880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安置点配套道路、挡墙、污水处理、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其他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安置房及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4840平方米。其中大杉树村安置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20平方米,安置房11套,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面积1700平方米;磨子沟村安置房及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安置房6套,建筑面积72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面积1100平方米。配套实施安置点场平土石方工程,新建场地铺装、绿地、路灯、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872.35万元,其中:规划配套基础设施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浙江省对口支援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共4349万元;安置点住房重建专项资金(按262户补助)1834万元、浙江省对口支援资金、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22689.35万元

、建设工期:12个月。

、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工程招投标方案:详见附

十一、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同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开工前置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严防发生事故。若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我委同时,请自觉遵守并执行省、州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对超出规划的建设内容,务必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和落实。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30


附件

项目名称: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磨西镇安置房(幸福新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按照国家发改委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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