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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1-30 01:15: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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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9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201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 号),要求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州情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市) 、乡(镇) 、村三级管养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75%。

(二)到 2035 年,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

三、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是明确了州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责任。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各县(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州财政局加强州级资金统筹,筹集州级养护补助资金,完善资金补助机制。州发改、自然资源、水利、住建、林草、农牧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二是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县(市) 、乡(镇) 、村三级路长制,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乡、村三级路长,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责任,明确农村公路县(市)、乡(镇) 两级管理养护机构, 配备专职养护管理人员。三是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四是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70 号)文件精神,从 2021 年起,省、州、县(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 10000 元/年·公里、乡道 5000 元/年·公里、村道 3000 元/年·公里、桥梁隧道 100 元/年·延米;其中,在省级财政承担 30%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原则承担 20% (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结果和农村公路养护财政实际投入情况予以奖补) ,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州、县(市)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强化宣传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养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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