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州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近期,州政府编制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事件分级。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一级(红色)】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二级(橙色)】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三级(黄色)】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四级(蓝色)】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明确州、县(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责任分工等。
《预案》提出明确监测预警实施办法。
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安全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①四级(蓝色)风险的,地方和景区加强对旅游团队、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提示。
②三级(黄色)风险的,地方和景区督促旅游团队、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二级(橙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督促其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团队、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④一级(红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州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督促其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团队、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
(4)解除风险提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安全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安全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