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甘孜州政府参照省政府2024年森林和草原防火命令,在我州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基础上,修订制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第一条中,明确2024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第二条中,明确了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划定和发布情况。
第三条中,规定了设立临时性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明确了在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命令的情形和措施。删除了“必要时,可对高火险区域发布封山命令,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等内容。
第四条第(二)款中,增加了用火审批单位“承接有关行政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三)款中,增加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工作。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应当取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应当服从防火管制”等内容。第(四)款中,增加了“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司乘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五条中,增加了“制定‘五周五缘’计划清(烧)除作业设计”等内容。
第六条中,因原“落实煨桑点、坟地墓地包点制度,实行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理”仅对部分民俗用火进行了规定,将其修改为“落实生产用火审批化、生活用火制度化、民俗用火台账化、用火监督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对生产用火、民俗用火、生活用火管控。
第七条中,增加了“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对违反《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时纪律十项规定(试行)》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明确严肃追责问责的情形和依据。
第九条中,增加了“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等内容。
第十条中,增加了“四不两直”和“四不放过”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