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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支持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4-01-23 12:12:2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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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支持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对甘孜州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支持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正向引导机制,激励县(市)和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高山酿酒葡萄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该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从葡萄基地建设、科技创新赋能、产区品牌建设、经营主体培育、金融保险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支持葡萄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酿酒葡萄基地的经营主体,土地、草地和林地经营权流转且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流入方和流出方,新创建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给予支持。

二是激励科技创新赋能。支持酿酒葡萄产业科技创新,对严格遵守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实现年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团队等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产区品牌建设。对每主导制定一项酿酒葡萄产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或组织,在我州登记注册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经营主体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的主体等给予支持。同时,支持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对规模以上葡萄酒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展品;参加国内省外展会的酿酒葡萄产业企业和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用、人员经费(不超过2人)给予补贴。

四是支持经营主体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葡萄酒生产企业,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小微酿酒葡萄加工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是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对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民营市场主体,在州内注册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应急转贷条件的从事酿酒葡萄产业的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将酿酒葡萄投保纳入地方政策性保险体系,保费由参保企业(酒庄)、合作社和种植户与财政分别承担25%75%

六是做好要素保障。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酿酒葡萄产业的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葡萄酒加工企业符合留存电量使用政策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留存电量优惠政策。鼓励用地单位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于新增的酿酒葡萄产业用地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支持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学研合作平台,给予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每站科研补助。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支持政策内容如与其他政策措施相同,不重复享受。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遇国家、省、州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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