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05 06:00:5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58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8〕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


甘孜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

为抓好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央、省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六大战略”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州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创建等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思路。积极探索符合甘孜州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全面提高全州农村生态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新甘孜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按照先近后远,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安排14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大渡河、金沙江、雅垄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分散处理。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以优化水环境为导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在认真分析各自然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居民生活规律等基础上,结合不同村庄的地形地貌,排水方式及去向等特点,因村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按要求,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严把工程建设关、质量关,确保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

二、总体目标

按“五年三阶段”分解落实,从2018年起,通过五年努力,全面实现全州2679个行政村4374个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推进阶段(2018—2019年):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宣传推进工作、完成所有未开展治理的管网与终端设施规划设计,扎实开展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4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833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州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关键阶段,污水治理技术已相对成熟,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两江一河”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州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查漏补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州2679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治理方式

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推行“因地制宜、分类对待、科学处置、村民自治、市场运作”的农牧区生活污水收运处理模式。各县(市)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进行全面系统摸底检查,因地制宜,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

(一)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

根据甘孜州农村区位条件、自然村点布局以及农民住宅分布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纳入城镇排水管网处理模式、集中处理设施模式、分散处理设施模式。

1、纳入城镇排水管网处理模式。主要针对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集中处理设施模式。主要针对行政村的中心村区域,人口居住较密集的聚居区,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或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

3、分散处理设施模式。主要针对居住分散、受地形限制无可用土地,依据居住集中程度、地势条件、土地利用率等具体情况分为单户、联户、多户等不同的方式加以处理,具体可采用微型生态式处理模式,如:庭院式分散处理、街道式局部集中就地处理、人工湿地、化粪池等。无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结合现状排水,疏通整治排水沟渠。

(二)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1、新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美化水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县(市)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靠近且满足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的区域,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建设化粪池、人工湿地、稳定塘或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2、改进污水处理系统,提高处理效果。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

3、维护污水处理系统,落实长效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动员村民弃旧建新,建造防渗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要对已建的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三)技术要求

1建制镇附近村庄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 标准,重点强化脱氮除磷能力。集中处理采用生物滤池和自然跌水曝气下水道处理模式。分散处理采用:“双池”模式。地处偏远、海拔高、人口分散地区村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集中处理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模式。分散处理主要针对厕所改造达到排放标准。

2、加强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18年底,各县(市)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目标、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设施建设。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的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可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氧化沟、一体式处理设施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三)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四)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县市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人行甘孜州分行、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五)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县财政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州、县各类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村内畜禽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沟塘疏浚整治及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责任,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管理。各县(市)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州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孜州农村污水治理五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甘孜州农村污水治理五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