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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二
2019-12-16 07:21:39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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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其中5个条款涉及土地支持政策,表示将按不同类别项目给予政策支持。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一、工业企业项目

支持一:属于省、州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旅游文化产业、中藏医药产业、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支持二:鼓励工业项目合理使用未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支持三: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

二、旅游产业项目

支持一: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支持二:自驾车、房车营地、高端民宿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支持三: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三、社会事业项目

支持一:对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支持二: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同时,根据该《优惠政策》规定,对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投资项目用地,全州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投资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进入园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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