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改善生态环境,2021年1月24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1 目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 主要内容。《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分总则、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3 总体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