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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解读
2019-04-22 08:02:0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的
阅读数:
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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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商务合作局 泽仁翁姆

一、立法背景、目的及意义

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并启动了国家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有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商务部颁布出台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11月7日,《办法》经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从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主要亮点。

1.合理界定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内涵。

《办法》明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从而首次在法规层面界定了生活必需品的范围,以及市场异常波动在价格、供求关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

2.科学划分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一级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级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三级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办法》针对不同级次的市场波动规定了各级具体的应急响应举措,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做什么、怎么做”提供了法律支撑。

3.明确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商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级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体系,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应急工作。二是明确了应急准备机制。建立国家、省、市、县及重点流通企业五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体系,以及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三是明确了应急应对措施。即: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等。四是明确了地质类灾害、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重点供应商品的品种。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建立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规定了商务部门、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赋予了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办法》规定,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在我州的实施情况

一)确立组织指挥体系。州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为指挥长,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发改、财政、商务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各县(市)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二)初步建立预案体系。2014年出台《甘孜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甘府办发[2014]13号),目前,全州有12个县(市)制定了县级预案。州商务合作局依据州县(市)预案编制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流程图,按照常态化、商业化要求,立足早期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确立了全州29家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企业,4家应急调运企业。

(三)不断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全州纳入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业企15户,应急商品管理样本监测企业4户,实现了对重点行业、业态、重点商品的覆盖。在应急状态下及时监测市场动态、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政府部门科学预测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切实履职尽责。案例一:2014年康定“11.22”“11.25”地震发生后,商务部门根据《办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启动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一是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全面监测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储备和供应情况,掌握物价运行情况、物资调运情况,做到一日一报表、一日一分析,为州委、州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全力抓好市场保供工作。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物资储备情况,安排重点应急保供企业,根据灾情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储备,延长营业时间,保障市场有序供应,防止哄抢,货物断档。组织物流企业安排运力,防止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防止市场发生异常波动。三是全力抓好查灾核灾工作。成立两个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康定县、丹巴县、道孚县开展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实灾区生活物资、商品流通设备施设备损失情况。全面统计核实好受灾6县及55个乡镇的商业灾损情况。四是全力抓好宣传工作。适时将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供应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发布,期间累计发布信息2万余条,做到了信息及时、透明、公开,有效缓解了群众担心物资短缺产生的恐慌心理,稳定了人心。

案例二:2018年我省高县、新津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按照《甘孜州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州政府启动I级响应。一是州商务合作局制定《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方案》,全州商务系统同步全面开展生冻猪肉应急保供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甘孜州生冻猪肉市场供应、市场秩序、市场正面舆论导向等应急保供体系,全力做好生冻猪肉市场应急保供。二是州、县(市)商务部门联合开展了摸排调查,并实行肉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动态掌握全州肉品市场供应情况,防止出现异常波动。三是派出工作组对接省商务厅、走访临近市州,寻求安全、可靠的猪肉冻制品采购渠道,并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对口援建”平台,积极与援建地对接猪肉冻制品采购事宜,尽力保障全州肉品市场供应。(我局与眉山市四川林栖土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猪肉冻制品保供采购协议,白玉、得荣、道孚、雅江、色达等县已在此公司以低于成都市场价1.5元的价格购买了50余吨鲜猪肉)。四是按省商务厅健全保供队伍体系的安排,择优选择了康定裕丰肉业有限公司、甘孜县永康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家A类猪肉屠宰加工企业、邻里超市1家经营猪肉的大型连锁超市作为我州猪肉市场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并报省厅备案。

、《办法》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预案体系亟待完善。部分县(市)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重视不够,至今未制定出台相关预案,致使州县(市)两级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缺失,给应急状况下保供工作的开展留下隐患。

2.政府调控不足,企业积极性有待提升。我州属灾多灾频灾重地区,目前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主要靠企业商业化常态储备,政府干预支持力度小,尤其是2014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结束后,政府补贴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资金断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减弱,工作开展难度大。

3.宣传普及面窄,执法刚性有待加强。《办法》已颁布实施八年,但社会知晓率低,尤其是企业知晓率低。虽然《办法》对县(市)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法律利剑高悬,真落到责任人身上却不多。如果仅仅满足于出台规定,而不能切实执行,规定再好也难免沦为一种“形式主义”。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作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应急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措施,确保应急状态下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二是强化政府引导。建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储备机制,明确1个州级、2个区域级、15个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企业,规定日常商业储备以外生活必需品储备品目、数量等,设立重点企业生活必需品储备基金,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日常商业储备以外部分物资过期及损耗给予补贴。

三是强化监督落实。加强对《办法》的宣传普及,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市场秩序、税务等部门,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管执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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