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2-09-01 01:12:5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1012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干部职工周转房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7188 负责人 孙康寿

第一条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甘孜州民用机场管理局更名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20〕73 号)和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 年第 2 次全体会议审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孜藏族自治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为州委、州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由州委、州政府和理塘、巴塘、稻城县委、县政府共同管理,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海子山自然保护区和格聂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区;

(三)负责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和科研相关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格聂景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宣传营销、旅游安全等工作;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应急、后勤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管理、财政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负责保护区和格聂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旅游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保护管理科。负责保护区管护站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保护管理措施办法的拟制和实施;配合管委会机关科室的工作。

(四)旅游事务管理科。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和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推广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负责区内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及景区、景点的保护、开发和管理;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工作。

(五)旅游营销科。负责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及整体形象的定位、策划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调研及市场开发措施的提出并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负责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科研监测科。负责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繁育及开发工作,健全和完善生物资源数据库;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地质运动常规监测,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技术交流;负责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负责制定公众教育计划,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基层思想建设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宣传、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宣传、调研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