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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2021-06-16 01:57: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20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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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定县磨西镇贡嘎大道396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268351 负责人 赵景红

海螺沟景区委员会、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州委、州政府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景区(含磨西镇、燕子沟镇)内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职责,负责景区内经济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磨西镇、燕子沟镇所辖区域内的党务工作,行使行政管辖权;全面领导和推动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三)编制景区内以旅游开发为主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景区内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磨西镇、燕子沟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景区内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管理、招商引资、资源保护和利用等行政事务。

(六)按照景区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查、审批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

(七)负责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开展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旅游产品。

(八)负责景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配合州县行业部门对派驻景区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九)负责磨西镇、燕子沟镇领导班子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任免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两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等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螺沟景区委员会、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草拟、审核以景区党委、管理局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稿;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助景区领导班子成员处理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的组织体系、组织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党员队伍宏观管理和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公务员、人才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承担老干部管理服务、人事管理、就业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三)宣传文化科。负责统筹推进景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制建设、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四)统战群团科。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承担外事台侨相关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团委、妇联、工会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五)政法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承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六)发展改革与招商局。负责研究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化、工业经济、无线电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投资宏观管理;负责对口援建项目、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协调泸定县统计局开展国民经济统计工作。

(七)社会事业科。负责景区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负责卫生应急、老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开展村(居)委会换届;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服务工作;协助泸定县做好人民武装、医保等相关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八)财政局。负责组织景区财政收入收缴入库,编制景区财政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编制财政总决算,汇审本级部门决算;指导景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税政检查;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海螺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九)生态环境与林业草原科。组织景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景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协调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承接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景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建设管理局。负责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区内的建筑活动和区内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负责区内各类建设设计的建筑风格、外观造型及周围环境的协调工作;负责景区景点游览线路、景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规划、建设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交通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负责农业农村、畜牧业工作、牵头联系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联系科协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防汛等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科。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地方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对应联系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三)旅游营销科。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负责旅游统计与信息分析,开展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开展旅游咨询;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四)旅游质量与标准化建设科。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国际山地旅游温泉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旅游投诉和处理;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五)景区事务管理科。负责景区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咨询、执行;负责景区环境卫生、道路、游客中心、候车厅、路灯、广告、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门票的设计、印刷、保管、结算、折扣优惠、售票检验票;负责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执行和管理;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十六)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配置和管理;负责单位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的管理;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职工食堂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机关财务、会议会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联系对应部门并承担相关工作;完成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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