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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4-09-05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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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委发〔201414

 

 

 

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生态立州、产业强州、科教兴州、依法治州、和善安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抓手,把创建活动与我州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结合起来,与群众工作全覆盖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各族群众,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增进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4年起到2020 年,通过三年创建、四年提升两个阶段将全州100%的县、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寺院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或示范单位,全面建成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三、创建形式

以开展好“六项活动”为载体,确保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具体化、可检验,努力形成形式上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与群众息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享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法治甘孜建设、基层党建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将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真正让群众工作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催化剂。开展“民族团结结对认亲”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人员与村、社区、学校、寺院以及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一对一”结成“民族团结”共建对子,面对面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手把手指导群众谋发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党群和谐、政群和谐、干群和谐、社会和谐。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能动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藏区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团结进步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交通攻坚项目、电力天路工程、川藏联网工程、骨干水利工程和通讯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基础建设,深化拓展援助帮扶工作,使援助帮扶工作真正成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感恩奋进的强大推动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全民就业,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各族群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坚持树新风、扬正气、促和谐,广泛开展提升全民素质活动。创建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德准则和社会风尚。要切实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教育。要大力弘扬“忠诚爱国、乐善互助、务实创新、坚韧奋进”的甘孜精神。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强化对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青少年学生的素质教育培训,尤其要注重拓展民族文化、科学技术、生产技能、法律道德、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要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文化惠民。保护、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引导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康巴文化的认知、热爱。实施民族团结精品工程,积极创建反映民族团结的文艺作品,推动康巴作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实现民族文化大交流、大融合,积极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文化正能量。大力实施依法治州战略,扎实推进法治甘孜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提升各族群众安全指数。

(三)坚持示范推动、典型带动、表彰拉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示范带动,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寺庙、社区)、示范景区、示范单位和示范个人(户)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文明户、互帮互助等先进典型;在城镇社区注重培育和树立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宗教寺院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和谐进步、利乐众生的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尊互学、自立自强的典型;在企业注重培育和树立热衷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在部队注重培育和树立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军民鱼水情深的典型。深入开展学习毕世祥、菊美多吉等先进典型,使典型榜样成为带动创建活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先进乡镇、先进村、先进寺庙、先进景区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通过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带动全州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开展联动联创活动。把创建示范州与“精神文明”“平安甘孜”“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示范单位”“和谐寺庙”“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标准作为各类典型评比命名的前置条件,整合创建资源,联动推进创建工作。

(五)坚持注重特色、突出效果、营造氛围,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精心设计符合甘孜实际的系列特色主题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举办传统节日、传统民族活动等机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主题实践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讲座等活动,争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在农牧区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争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民族团结家庭”“民族团结先进乡(镇)”;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家庭”和“民族团结楼栋”评比活动和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特色社区;在学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动、民族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深入农牧区参观考察、体验生活,广泛开展为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送温暖等活动。各县、各部门要通过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板报、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及用电子屏展示等方式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浓厚氛围。

(六)坚持友好互助、互帮互建、共同提高,广泛开展友好睦邻活动。乡(镇)、村(社区)是创建活动主战场。要把友好睦邻的结对建设作为推进创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社区与社区之间开展友好睦邻结对建设,开展节日互访慰问,生产互帮互促,联办文体活动,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取长补短,推动先进、团结进步,以县、乡(镇)、村(社区)之间的团结和谐进步推动全州民族团结创建。

四、相关要求

创建活动事关全州发展、民生、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州委副书记、州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全州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办设在州群工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州创建办要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创建方案,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好创建活动;要认真研究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全力攻坚,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完成。州、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二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二)强化保障,完善机制。州本级要设立创建活动基金,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各县也要结合实际设立创建活动基金,加大对创建活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省上的少数民族开发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到创建活动抓得好的县。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协调沟通、宣传报道、督促检查、评选表彰等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评选标准,定期集中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三)全民参与,注重实效。要按照“党政主导,群众主体”要求,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进市场的“八进”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动员全民广泛参与,使创建示范州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做到全民参与、注重实效、共建共享。

 

          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

               201469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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