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时间达到规定的审批分数线;
2、交验四川省民政厅颁发的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港澳方的《婚姻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携行18周岁以下的非永久性居民子女需提供小孩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对亲子关系存疑的,上报省厅安排DAN检测。
三、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身份证(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以及近期邀请信。
5、交验四川省民政厅颁发的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港澳方的《婚姻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咨询;
2、照相、填表、复印申请材料;
3、递交申请材料;
4、缴费;
5、领取申请回执单;
6、取证。
申请人须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齐备的,领取《申请回执单》作为申请回执和领证凭据。
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公布的定居分数线后,经张榜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对群众提出异议或举报,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已丧失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定居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
领证时,申请人须提交注销户口和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并缴销全部出境证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1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七、联系方式:
责任人:阿成 承办人:刘燕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0836)2811415转6035
部门电话—(0836)2875120
投诉电话: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6)2827602
部门投诉电话—(0836)2813120
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6)2811425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scgzzg.com/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