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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审批(夫妻团聚类)
2016-10-19 03:09:08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4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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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时间达到规定的审批分数线;

2、交验四川省民政厅颁发的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港澳方的《婚姻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携行18周岁以下的非永久性居民子女需提供小孩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对亲子关系存疑的,上报省厅安排DAN检测。
 
三、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身份证(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以及近期邀请信。

5、交验四川省民政厅颁发的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港澳方的《婚姻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咨询;

2、照相、填表、复印申请材料;

3、递交申请材料;

4、缴费;

5、领取申请回执单;

6、取证。

申请人须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齐备的,领取《申请回执单》作为申请回执和领证凭据。

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公布的定居分数线后,经张榜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对群众提出异议或举报,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已丧失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定居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

领证时,申请人须提交注销户口和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并缴销全部出境证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1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七、联系方式:

责任人:阿成              承办人:刘燕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083628114156035

部门电话—(08362875120

投诉电话: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62827602

          部门投诉电话—(08362813120

          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62811425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scgzz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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