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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短期赴香港、澳门地区初审
2016-10-19 03:09:07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1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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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常住户口居民、驻甘孜部队现役军人。

(二)不属于以下情形:

1、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在港澳地区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通报,尚在限制期内的。

三、申报材料

(一)、所须基本材料:

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的,可免此项手续);

  4、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

(二)、商务所须材料:

受企业单位派遣可以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还须事先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提交单位派遣函(单位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免交);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年度再次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可免交);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手续含:填写“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申请表”、“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交验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登记备案人员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探亲所须材料: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单位或派出所证明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四)、逗留所须材料: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逗留签注。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五)、其他事由所须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四、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咨询;

2、照相、填表、复印申请材料;

3、递交申请材料;

4、缴费;

5、领取申请回执单;

6、取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3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件工本费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多次往返签注100元/件。

 七、联系方式:

责任人:阿成               承办人:张广龙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083628114156035

部门电话—(08362875120

投诉电话: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62827602

          部门投诉电话—(08362813120

          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62811425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scgzz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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