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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0-11-01 09:16:18
来源:
行政效能办公室
阅读数:
1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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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五)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六)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审查合格报告;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文件,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建设监理合同;

 (八)资金证明;

 (九)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十)已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者购买了工资支付担保。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部门窗口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二)建设部门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责任人:肖蓉      承办人:肖蓉  杨玲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08362827614

投诉电话:州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62827602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62827610

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gz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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