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8〕46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09〕124号)和《关于开展清理省属驻州行政事业单位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办函〔2009〕191号),州审改办下发了《关于对州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核对的通知》(甘审改办〔2009〕2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我州组织开展了对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次全面清理和规范。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原有项目254项,取消项目70项,保留184项。
清理结果经州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批准,现予以公告。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与衔接工作,对清理后公布取消的项目不再审批;对省下放的项目要衔接到位;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新的审批时限。州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与监督,坚决纠正和制止以各种名义保留审批权或搞变相审批。
附:《甘孜藏族自治州第五次清理后保留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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