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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十三届州政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3-01-05 09:17:47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1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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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建议》(第195号提案)收悉。按照州政府、州政协的办理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提案由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题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2007年5月由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文件,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政策和计算办法。2011年12月,由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重新制定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政策,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及计发办法,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是在2008年6月由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

2011年底,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调整后,国家一直未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作调整,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高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我局先后多次向国家、省提出意见,建议尽快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在目前国家仍没有制定出台新的政策前,只能继续执行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政策的制定、决策权限不在州本级,请您理解。同时,我局将继续向国家、省提出建议,恳请国家、省出台政策。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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