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甘孜州高寒高海拔城市供暖用电价格执行城市居民用电价格建议》(第19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四川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为减轻工商业市场化改革对州内工商业用户的影响,在充分考虑甘孜低价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厅、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等部门制定《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藏区留存电量、当地小水电电量在满足居民、农业用电后仍有富余的部分,可优先保障当地大工业用电。
目前,全州集中供暖工程仅色达、康定、稻城等5个县(市)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分别按照用电类别执行不同电价政策。即大工业用电类别原则上可由当地富余小水电保障,到户电价按“当地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小水电均价)+两部制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代理购电价格,到户电价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全州电热地暖用户用电价格按各类用户对应的当地销售目录电价或输配电价执行,即居民用户电价执行0.39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
二、对策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向省上呼吁,恳请研究出台高寒高海拔地区优惠电价政策,切实解决我州高寒高海拔地区供暖用电成本高问题,全力提高高原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甘孜州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