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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
2022-01-13 07:43:00
来源: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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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出台背景甘孜州藏传佛教寺院和僧尼众多,全州有藏传佛教寺院513座,现有登记在册僧尼54811人,常住僧尼29419人。其中,常驻僧尼100人以上寺院134座,97座寺庙在为僧尼提供日常集中供餐服务,同时,部分寺院还为参加重大佛事活动的信教群众供餐。受传统饮食习惯影响,寺院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寺院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流程布局不合理、加工制作不规范、有害生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需要着力规范提升,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既是惠寺利僧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寺院,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务实举措。

   二、《办法》出台依据《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又注重贴近甘孜州情实际,突出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办法》工作原则和使用范围《办法》坚持实行规范提升、风险防控、主体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藏传佛教寺院的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加工制作,适用本办法,州内其他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3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及行业部门、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目前,我省仅对中小学校、旅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和“三小”食品安全有专项管理办法。《办法》创新将寺庙食品安全作为我州依法治寺管僧重要内容,进行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第二章:寺院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寺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食品从业人员责任,对寺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寺院食堂食品采购和加工制作进行了规范。《办法》创新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寺院新建、改建或扩建食堂要提前介入规范指导,对高危易腐食品的存放、食用和寺院接受捐赠食品作出了具体管理规定,将寺院重大佛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纳入管理。第三章:应急处置。主要对寺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处置等进行规范。《办法》创新要求在当地舆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及时稳妥处置寺院食品安全舆情。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寺院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和相关职能部门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未尽事宜执行要求、解释部门、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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