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教育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21〕21号),制定背景及相关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要求制定(市)州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孜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甘孜州教育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相关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具体事项及其执行标准和分担方式、配套措施及实施时间4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界定州与县(市)权责,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事项及执行标准和分担方式。划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管理四大类20项,其中,校舍安全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4项为中央、省级财政事权;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免费作业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两免”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脱贫户家庭中职在校学生生活补助、脱贫户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国家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助11项为省、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一线教师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义务教育阶段炊事员工资、教学质量奖5项为州、县(市)分级财政事权,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和资金分担比例,形成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符合实际的权责清单。
(三)配套措施。从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预算管理、健全数据采集、强化绩效管理、协同推进改革5个方面,明确要求了各县(市)各州级有关部门在全州教育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中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
(四)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