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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三
2021-05-20 01:40:0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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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州人口流动变化情况,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近日,我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三章“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主要对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持居住证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享受的便利等作出规定。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纳入居住登记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持居住证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员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四)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州县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人员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就读满一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向就读地县级教育体育部门提出入学就读申请,经县级教育体育部门统一审核、确认后,安排入学。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落户:持居住证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相关流浪人员救助保护: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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