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州人口流动变化情况,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近日,我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章“居住管理”主要对流动人口信息申报途径,申报范围,居住证等作出细化明确规定。
服务管理方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信息申报途径:流动人口信息申报途径有2种,即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也可以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
信息申报范围:《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出租、宾馆(旅馆、民宿)、物业服务、城乡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娱乐场所、网吧、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中心、宗教活动等场所,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通讯运营、旅游景区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以及水电开发、交通建设等工程项目建设因工作驻留当地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申报个人信息。其中娱乐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申报个人信息。
信息申报时限: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应及时进行,其中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宗教活动场所在流动人口入住或离开后24小时内,用工单位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
居住证申领条件: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从事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方式: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关注微信“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在甘孜微户政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信息变更办理: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
单位场所及个人义务:公安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有关单位、场所和个人应当配合。
居住证管理保护: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流动人口持有的居住证。
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