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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
2021-05-20 01:34:27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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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州人口流动变化情况,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近日,我州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适用范围,流动人口定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规定。    

《办法》适用范围:甘孜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定义: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州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州内离开户籍所在县到州内其他县居住的也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原则: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

州级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州级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职责: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居住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

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职责义务: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日常服务工作。

州、县相关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州级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合作、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综合执法、银保监、通信发展、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群团、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职责义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申报、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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