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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29 08:22: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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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2〕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

甘孜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 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市)、乡(镇)、村三级管养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州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各县(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州财政局加强州级资金统筹,筹集州级养护补助资金,完善资金补助机制。州发改、自然资源、水利、住建、林草、农牧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

2.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县(市)相关部门、乡(镇)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县(市)、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乡、村三级路长,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负责相应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并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日常运行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责任,明确农村公路县(市)、(镇)两级管理养护机构,配备专职养护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结合乡(镇)实际,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协助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6.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州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省、、县(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在省级财政承担30%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原则承担20%(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结果和农村公路养护财政实际投入情况予以奖补),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7.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州、县(市)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州、县(市)审计部门应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纳入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其他专项等审计。从2022年起,严禁“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审计局

8.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县(市)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企业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州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全面推进“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总路长+片区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督查考核等三项制度,用好县(市)、乡(镇)、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草局、农牧农村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合作局、邮政局

10.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地区, 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其他地区要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合作局、州邮政局

11.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与竞争。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安全设施。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要逐步完善,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

14.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15.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共享“雪亮工程”和气象、水利、国土等信息资源,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

16.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要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发展品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17.强化宣传和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利用好省“四好农村路”培训基地、乡村振兴学院和农民夜校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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